1、保修是为了保证产品的功能完整性而对故障产品进行的维修或者更换、软件升级。
2、保修是修复产品缺陷或替换缺陷产品的有限责任,服务持续时间和内容均处于有限责任范围。
3、锐捷对通过授权渠道采购的设备在保修期及保修范围内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对于通过非授权渠道采购的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由直接销售者依法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质量担保责任。锐捷有权拒绝为来源不明或非正规渠道的产品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产品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下使用,并排除其他影响因素后,产品因材料或工艺上的瑕疵而出现的故障。
2、保修仅限于主机,包装及各类连线、软件产品、技术资料等附件不在保修范围内。具体产品的保修期限,请前往锐捷官网“首页 > 服务与支持 > 产品保修与保修期查询”处,通过输入硬件序列号(SN)查询,官网地址链接:www.ruijie.com.cn/fw/bx/。
3、发生以下情形,可直接更换新产品:
(1)若保修期起算之日起30天内出现设备性能问题,且外观无划伤,凭锐捷售后技术鉴定结果,可直接更换新产品;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换货条件的情形。
4、除上述换货情形外,产品在免费保修期间出现故障的,凭锐捷维修中心检测结果,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免费维修服务包括原机维修,以及采用同型号或同等性能的良品或新产品整机/部件进行替换维修。
通过提供良品或新产品进行维修系为修复产品性能故障而采取的维修手段,不属于独立的商品更换交易。替换维修中,被替换的故障件归锐捷所有;无故障产品,将原样退回。
良品是指经过锐捷严格测试,功能与性能满足新出厂产品标准的产品。该类产品的组件可能包含再利用部件或再造部件。新产品是指未经使用、维修的满足新出厂产品标准的产品。
5、客户可选择送修或寄修服务,保修期内锐捷提供上门取件服务,往返物流费用由锐捷承担;过保修期维修时,物流费用为发货方付(即双方各付一趟物流费用)。
1、保修是产品有限责任。
2、保修是修复产品材料和工艺上瑕疵的有限责任,服务持续时间和内容均处于有限责任范围。
过保修期指产品保修期届满,不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非保修范围指使用中有不当行为或过错导致设备免费保修服务不再适用,具体见以下第3条规定。
3、特别提醒,对于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在锐捷免费保修范围之内:
(1)保修期限与凭证问题 已经超出本政策规定的免费保修期限的(任何机构/个人未获锐捷明确授权对保修期限做出的任何承诺,对锐捷不具有约束力); 无法提供有效保修凭证或产品识别信息被涂改、撕毁、破坏或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识别产品身份的; 保修凭证中记录的产品信息(如型号、SN码)与产品实物不符,或凭证存在涂改、伪造痕迹的。 (2)人为损坏与不可抗力 在非正常环境下(如异常高温、强磁场等)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故障; 因人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如跌落、挤压、进液、输入不合适电压、暴力插拔等);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3)违规操作 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使用、维护或保管导致的损坏; 未经锐捷书面授权或明确指示,擅自对产品进行拆卸、修理、改装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由购买方或第三方在非正常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物理损坏。4、凡销往海外地区的设备,无论设备销售是通过直签合同还是代理商合同,一律严厉禁止销往伊朗、苏丹、古巴、叙利亚、朝鲜等美国禁运条例禁止出口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若产品销售往禁售国家,锐捷不对外提供该产品的维修和技术支持等服务,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1、有效保修凭证:
包含:产品保修卡 、有效购机发票 、产品条形码、 合法购销合同/包装。
产品保修卡必须包含:授权经销商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机号、购买日期。 有效购机发票:须为带有税务印章的授权经销商开具的正规商业销售发票。 产品条形码:须清晰完整,无修改痕迹。 产品由锐捷维修时,客户应出示经锐捷认定的授权经销商与客户签订的合法购销合同,以及产品中有另行规定的保修凭证。2、保修期计算:
1)保修期以下列日期开始计算:
购买时包含有效信息的保修卡上标注的购买日期; 可证实的购机发票日期; 无法提供以上有效保修凭证,产品保修期从产品条形码系统查询的该产品出货时间起第91天开始计算。 当多个保修凭证同时有效时,按照最有利于客户利益的凭证计算保修期。 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锐捷事先书面授权对保修期做出的任何承诺,对锐捷不具有约束力。2)维修期间(含等待配件及良品调拨时间)不计入保修期,保修期依法予以顺延。
3)维修后保修期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对于保修期为3年的产品:若维修后,原保修期剩余时间超过3个月(含),则继续履行原剩余的保修期;若原保修期剩余时间不足3个月,则自维修完成交还之日起,保修期自动延长至3个月; 对于保修期为1年的产品: 若为首次报修:维修后原保修期剩余时间超过15个月(含)的,则继续履行原剩余的保修期;剩余时间不足15个月的,则自维修完成交还之日起,保修期自动延长至15个月。 若非首次报修:维修后原保修期剩余时间超过3个月(含)的,则继续履行原剩余的保修期;剩余时间不足3个月的,则自维修完成交还之日起,保修期自动延长至3个月。4)如保修期已过,锐捷可提供付费维修服务。对于付费维修产品,自维修产品交还之日起,提供90天维修质保,维修质保期内再次报修更换的设备为良品(非新机)。
5)若产品宣布停产,自产品停止销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最长5年时间内,锐捷将继续为停产产品提供有偿的维修及备件供应服务。超出该期限的,锐捷不再提供相关的维修支持。
1、上述服务承诺仅适用于我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售出的SMB产品。对于产品在售出时另行约定了售后服务条款的,以锐捷技术确认的合同为准。
2、经销商向客户做出的锐捷技术保证的其它承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您在购买时向经销商索要书面证明,以便经销商对您的额外承诺兑现。
备注: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保留对本政策进行调整和修改的权利,并通过锐捷官方网站予以公布。